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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裡我想來個簡單的計算題。
1984年,一間台北市一樓住宅一層155萬元。
1982年,一個一毛四星的巡佐月薪15000元。
如果這兩年,此巡佐不吃不喝,
15000*24(月)=36萬(元)。
距離買下房子,還有119萬元。
扣除巡佐的親姐資助娘家30萬元:
119萬-30萬=89萬(元)。
扣除巡佐的大嫂(哥)拿出來的10萬元:
89萬-10萬=79萬(元)。
房子以現金付款完成,
除了巡佐的剩下弟妹:三弟、四弟、么妹毫無經濟能力(學生),
剩下來的錢,如果不是中樂透(愛國獎券),
應該就是巡佐的爸媽出的錢。

請問,那間房子到底是誰的錢買的??
請作答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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